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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安胜嘉利天然气有限公司原管辖片区居民用户预存燃气费等申报提醒的公告
尊敬的燃气用户: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淳安胜嘉利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嘉利公司”)原特许经营区域的燃气业务已由淳安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承接运营,胜嘉利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其自行承担处理。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浙0127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胜嘉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我司与胜嘉利公司公司仅为业务承接,无股权和债务承接管理,故胜嘉利公司破产,此前胜嘉利公司向用户收取的预存燃气费、燃气配套费、安装服务费等款项无法在我司处抵扣。为切实保障广大用户财产权益,现将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发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27破申10号)、《申报债权公告》((2024)浙0127破11号)、《决定》((2025)浙0127破11号)内容做如下公告: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
二、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18号红石商务大厦17楼;
联系人: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梓昊19957102924,王世琴13588105284
三、重要提示
(1)本次申报仅登记胜嘉利公司收取的预存类费用,日常正常用气产生的当期燃气欠费、正常已抵扣费用不在申报范围内;
(2)申报仅完成信息归集,最终退费金额、退款时间、支付方式将由破产管理人结合破产清算统一安排,我司不直接承担退费付款责任;
(3)提醒各位用户按照附件要求及时申报债权主张权益,逾期申报的相关款项管理人可能无法处理,具体请按照附件要求准备材料或与管理人沟通联系。
请各位用户在公告期限内及时办理申报手续,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特此提醒!
关于淳安胜嘉利天然气有限公司原片区居民预存费用申报提醒公告(盖章版).pdf
附件1:《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0127破申10号.pdf
附件2:《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浙0127破11号.pdf
附件3:《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公告》(2024)浙0127破11号.pdf
淳安杭燃燃气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